巴盟对外职业规划企业
巴盟对外职业规划企业人事代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用人机制的转换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业务,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用人”和“管人”分离的一种制度。对外职业规划企业人事代理有利于促进企业人事管理事务的社会化。人事代理有利于促进人事管理事务的专业化。
巴盟对外职业规划企业什么工作岗位是适用劳务外包形式的?企业的用工模式是多样的,采用多种用工方式对企业来说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但也不是每个企业的工作种类都适合用同一个用工模式,很多企业会选择劳务派遣的形式,但劳务派遣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劳务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的数量和岗位限制。职业规划企业劳务派遣的就业不可以超过企业用工的10%,而且派遣员工只能在三个性质的岗位上使用,因此当派遣人数比较多,且员工工作种类需要多样时,很多企业就只能选择劳务外包的形式来解决企业的问题。
巴盟对外职业规划企业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包头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个人委托进行包头人事代理(如职称评审、出国政审、户口挂靠等)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对外职业规划企业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包头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巴盟对外职业规划企业用工单位为了减少一定的劳动力成本,可以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让劳务派遣企业劳动者到事业单位完成相关的劳动。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会设立一个专门的劳务派遣子企业,然后到社会上招聘派遣员工,然后再派到母企业去上班。对外职业规划企业如果被派遣员工去到用工单位后发现它居然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企业,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劳务派遣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派遣员工收取任何费用或回扣。如果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员工收取保证金等费用,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巴盟对外职业规划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只能订立固定劳动合同,无固定劳动合同属于长期劳动合同,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外职业规划企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有共同之处。但是,这种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太明确,有可能使被派遣劳动者处于无工作状态,而且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难区分,增加了管理难度。
巴盟对外职业规划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对外职业规划企业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企业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包含劳务派遣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