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事代理,以及人事代理的范围
人事代理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是指在国家人事法规政策的引导下,敬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综合代管部门,受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委托,为其在人事方面提供社会化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包头人事代理包括个人代理和单位代理两种。
单位集体代理范围:委托代理的单位除包括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三资”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民有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和外地驻区办事机构等以外,还包括虽具有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资格,但实行聘任制,自愿全部或部分实行人事代理的全民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股份有限企业、事业改制为企业、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单位等。
个人代理范围:
(1)三资、乡镇、街道、民营、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3)整体改制为非国有单位的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下岗、失业职工);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
(5)外地驻区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6)出国留学人员;
(7)自谋职业的转业、退伍军人;
(8)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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